投诉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2021-12-22 14:40:10

投诉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予以驳回。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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